在合同合法有效且漫长的履约过程中,倘若出现了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可
解除合同的例外情况,那么合同一方即有权依照相关
法规解散该份合同,从而彻底结束其应享有的合同权利及责任,此即所谓的合同单方面解除权。
一旦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将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第一,由于无法预料的重大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按原计划得以实现;
第二,当一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通过口头或
书面形式明确声明或许采取实际行动展示出其缺乏履行主要
债务的意愿;
第三,即使经过合理催告和宽限期等待后,
债权人一方仍未能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其主要债务;
第四,当债权人一方因其他
违约行为而导致
合同订立目的难以实现时;
以及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