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驾照时驾驶电动车辆遭遇碰撞事故,若判定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负有
主要责任,则其应自行负担大部分的
赔偿义务。
然而,若责任并非由非
机动车辆驾驶员所担,那么
赔偿责任就必须由另一方来负责,而对
无证驾驶的不良行为将另行加以处分。
无证驾驶并非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因此不能作为判定责任归属的重要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