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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责任认定书不公,不进行复议能行不

张* 重庆-云阳县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26 09:34:20 408人阅读

责任认定书不公,不进行复议能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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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不公的责任认定书不进行复议可行,但需承担后续难以推翻该认定的主要后果。
法律解析:
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事故赔偿协商及民事诉讼等事宜的重要依据。若不申请复议,认定书生效后,在后续赔偿协商或民事诉讼中,若无充分相反证据,法院通常会采纳该认定书。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却不复议,后续想推翻责任认定的难度会显著增加。不过,即便未复议,若有足够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仍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认定责任。是否选择复议,需结合自身掌握的证据情况及后续处理方式综合权衡。若对责任认定有疑问,或不确定自身证据是否足够推翻认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5-12-26 14: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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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划分结果有异议时,若不申请复议,认定书生效后将成为后续处理事故赔偿、民事诉讼等事宜的关键依据。若无充分相反证据,法院通常会直接采纳该认定结果,后续想推翻责任划分会面临较大难度。不过若确实掌握足够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即便未申请复议,也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重新判定责任。因此是否选择复议,需结合自身手中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后续处理事故的方式综合权衡。

1.若手中已有明确且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责任认定错误,建议及时申请复议。这能在认定书生效前就对错误认定提出纠正,避免后续诉讼中因未复议而增加举证和推翻认定的难度,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成功率。

2.若暂时未收集到足够证据但仍对认定结果存疑,需先抓紧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留意复议的时间限制,避免错过期限导致认定书生效后难以更改。

3.若决定不申请复议,需提前为后续可能的民事诉讼做好充分准备。要确保能收集到强有力的证据,在诉讼中向法院清晰说明责任认定的错误之处,让法院认可并重新划分责任。

2025-12-26 13:4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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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事故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若不申请复议,认定书生效后,在后续赔偿协商或民事诉讼环节,若无充分相反证据,法院一般会采纳该认定书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

(2)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却不申请复议,后续想推翻该责任认定的难度较大,因为复议是针对认定书异议的法定救济途径之一,错过复议可能导致后续举证责任加重。

(3)即便未申请复议,若有足够证据证明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在民事诉讼中仍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认定责任,但需确保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

(4)是否选择复议,需权衡自身掌握的相反证据情况、后续处理事故的方式及时间成本,若证据充分且希望尽快纠正认定,复议是更直接的途径;若证据暂不足,可考虑在后续诉讼中补充举证。

提醒:
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建议优先通过复议维护权益;若未复议,需注意收集并保存能证明认定书错误的充分证据,以备后续诉讼使用。

2025-12-26 13:2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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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却不申请复核,认定书生效后,后续赔偿协商或民事诉讼中,若无充分相反证据,法院通常会采纳该认定书,这会直接影响责任承担比例和赔偿金额,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二)即使未申请复核,若有足够证据证明认定书错误,比如新的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在民事诉讼中仍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结合证据重新判断责任,但此时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推翻认定书的难度比复核阶段更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2025-12-26 12:2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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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认定书的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但需提前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事故赔偿、纠纷解决的核心依据,若未复议导致认定书生效,后续协商或诉讼中,若无充分相反证据,其结果通常会被采纳。

若放弃复议又对责任划分不满,后续想要改变认定结果的难度会增大。因为生效的认定书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仅凭主观异议难以推翻。

但如果确实持有能证明认定书有误的充足证据,即便未走复议流程,也可在民事诉讼时向法院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法院会依据事实和证据重新判断责任。

是否申请复议,应结合自身证据是否充分、后续打算采用的纠纷解决方式等因素权衡,避免因决策不当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0:37:55 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如何进行复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进行复议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进行复议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七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进行复议吗问题解答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进行复议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七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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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20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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