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婚前财产被视为夫妻一方个人所属的资产,即便步入婚姻殿堂,也不会自动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婚前财产并非无法改变性质,可借助于夫妻间的协议约定或者赠与行为实现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以下我们来详述这两种方法。
(1)赠与。
常见的物品只需
递交给对方,即可视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但是对于汽车及房产这类较为特殊的财物,则需要等到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后方能确认赠与有效。
否则依据相关规定,赠与人仍有权在变更登记前
撤销赠与。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具有不
可撤销性,因此为确保万无一失,建议您及早办理公证事宜。
(2)约定。
指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签署合同的形式,约定将其中一方的财产转归另一方所有。
此种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为了避免将来出现反悔的情况,请尽早根据协议约定行动,及时完成诸如房屋、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对存款进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应尽事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