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家庭暴力导致的
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
当事人可首先尝试通过友好的协商途径解决。
若协商无果的话,则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并由法院对此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涉及到两岁以下婴幼儿的
抚养权问题,通常家长们会选择一人获得其
抚养权。
而对于较大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恰当判断,例如,如一方自愿将两个孩子全部交由另一方负责
抚养,或是存在明显不利于该方承担
孩子抚养责任的特殊情形(如家庭暴力)等,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将两个
孩子的抚养权全部授予某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