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该罪行的
行为人通常为一般民众;
其次,其所侵害的客体通常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和谐社会秩序;
第三,此种罪行往往出于行为人的恶意故意;
最后,该种罪行的客观表现通常为大规模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导致各类工作、生产、经营以及教育、科研、医疗等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重大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
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
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