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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证是由哪个部门签发什么部门执行

拘留证乃由公安部门颁发,涵盖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两类。
此项职责由公安机关承担,依法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之初,需持有由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所签发的拘留证,明确告知被拘留人其正面临的拘留待遇,同时宣布对此行为施行强制措施
被拘留人应对拘留证上的内容进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如若被拘留人拒绝此项行为,则应予以详细记录说明。
在拘留过程中未出示拘留证、或是先实施拘留然后再补办拘留证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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