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于正式公布,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拟在中国辽东省份、山东省、广东省以及重庆市和四川省展开
结婚与
离婚的“跨省通办”项目试点工作,同时在江苏、河南,以及湖北省武汉市和陕西省西安市进行同样的试点。整个试点计划预计持续时间为24个月。在此等待期内,若男女双方均系非本地的户籍的中国内地居民,并且他们的居住地点位于上述这些试点地区,就可凭一方
居住证明文件以及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等资料,前往居住证明文件发放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婚烟登记手续,或者选择在其中一方长期居住的地方办理婚烟登记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