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缔结离婚协定。
在实现离婚前,男方与女方务必签订一份详细且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离婚协定,其中应明确表明双方提出离婚请求为自愿行为,并就子女的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
(2)提交申请。
为了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男方和女方应当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详细规范的书面离婚协定等相关证明文件亲赴当地政府所属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引入冷静期规定。
离婚登记手续提交之日算起的30个自然日内,若有任意一方反悔或撤回申请,均可前往该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即所谓的“30日冷静期”规定。
(4)审查与签发证书。
如若届满30日期限,自从第31日开始至第60日期间,男方与女方仍须亲自至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件,以示正式结束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