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
婚姻破裂并达成一致意愿,且女性具备
抚养能力的状况下,两位年幼的子嗣均可赋予女士承担教导抚养职责。然而,若这对夫妇在两名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产生较大分歧,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出于化解
家庭纷争、
保证公正性的考虑,倾向于裁决每位父母各享有对其中一名子女的
监护权利,另一方则需依约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值得一提的是,在裁判抚养权归属过程中,法院会始终秉持着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为首要原则来进行裁定。如果某位父母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严重情形,例如染有毒瘾或赌博恶习、患上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梅毒);抑或是患有其他重症无望恢复健康,或者此前曾实施过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
家庭成员之恶劣行为,甚至长期未能尽到作为父母应有的责任与义务等等,那么此时,法院有权决定将两名子女的
抚养权全部授予一位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