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父母离婚之后,双方依然保留着对于子女的
监护权利,即使其中一方并未赢得子女的
抚养权,其亦拥有对于孩子的监护权。
父母对处于未成年状态的孩子的
监护责任是基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紧密存在的亲子纽带而派生的,除非父亲或母亲中的某一方不幸离世,或者监护权受到剥夺,否则不能因父母离婚为由而消除这种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