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并非出于恶意侵占之意图,且未能按期、全数归还
信用卡欠款,则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了
合同纠纷,而非
刑事罪责。
此时,持卡人需依据与银行所签订的
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然而,当
信用卡恶意透支之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这一标准,公安部门将有权利对此展开调查并启动
立案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除要承受法律赋予的
刑事处罚外,还需要缴纳相当数额的罚款作为惩戒。《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