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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多少时间后无法再进行起诉

李*** 江苏-徐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26.02.02 07:11:04 304人阅读

借钱多少时间后无法再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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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钱不还去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时间从债权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以及知道是谁侵害了自己权利那天开始算。
2.如果借款合同里写明了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时间到了那天开始算;要是没写还款时间,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还钱,诉讼时效从给债务人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债权人一直没去要过钱,从借钱那天开始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管了。
3.要是债权人找债务人要钱,或者债务人答应还钱,诉讼时效就会中断,然后重新开始计算。
4.就算过了诉讼时效去起诉,法院也会受理。要是债务人拿诉讼时效当理由来反驳,法院就会不支持债权人的诉求;要是债务人没提诉讼时效的事,法院不能主动用这个规定来判案。

2026-02-02 11: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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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钱不还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计算起始与债权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的时间有关。若借款合同有还款期限,从还款期限届满日起算;无还款期限时,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时效从明确要求履行的宽限期届满日起算。
(2)若债权人一直未主张权利,自借款发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
(3)诉讼时效可因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等情况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4)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会受理,若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驳回债权人诉求;债务人未抗辩,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定。

提醒:债权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过期;有中断事由及时保留证据,遇复杂情况可咨询分析。

2026-02-02 11:0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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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及时通过书面、聊天记录等留存证据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防止诉讼时效经过。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时,要确定合理宽限期并留存要求履行的证据,从宽限期届满起计算三年时效,期间注意适时主张权利。
(三)一旦出现诉讼时效可能经过的情况,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使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四)起诉时即便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也可起诉,若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仍可能获得胜诉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6-02-02 09:4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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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钱不还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计算方式依是否约定还款期限有所不同,时效可中断,超时效起诉法院受理但债务人抗辩可能致债权人败诉。
法律解析:
按照民法典规定,借款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日起算;未约定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日起算。若自借款发生超二十年未主张权利,法院不予保护。不过,在诉讼时效期间,若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等,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会受理案件,但当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时,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若债务人未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如果遇到借钱不还且涉及诉讼时效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08:4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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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钱不还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日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日起算,若债权人一直未主张权利,借款发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2.诉讼时效会因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等情形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仍会受理。若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会驳回债权人请求;若债务人未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规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债权人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时效内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留好主张权利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催款函等。
2.若发现快过诉讼时效,可通过书面催款、重新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
3.债务人应诚信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时效问题引发不必要纠纷。

2026-02-02 07:41:1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基础数据提取1、在威科先行的法律信息库的“法律法规”中检索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我们发现,在该数据库中收藏的各级引用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该条规定:“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处理的民事申请再审的案件共计54307件。由于受申请再审的不管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还是同意再审,均应当适用该条文。因此我们提取该数据作为该数据库中收录的各级人民已处理的再审案件的数量。2、经进一步检索,在各级处理的54307件再审案件中,最高院共处理了再审民事案件3793件。依据案由对最高院处理的3793件民事再审案件进行划分,其中:(1)人格权纠纷,18件;(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4件;(3)物权纠纷,151件;(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2020件;(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481件;(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3件;(7)海事海事纠纷,65件;(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463件;(9)权责任纠纷,53件;(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123件。3、由于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裁决书中,就申请人不服判决的案件,基本都在裁决主文第二项表述为“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此,在上述检索结果中,再以“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筛选出最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指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案件,下同),共计774件依据案由对最高院处理的774件民事再审案件进行划分,其中:(1)人格权纠纷,5件;(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件;(3)物权纠纷,42件;(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16件;(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0件;(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件;(7)海事海事纠纷,65件;(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1件;(9)权责任纠纷,8件;(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26件。数据分析(一)在最高院处理的3793件民事案件中,不同案由的案件数量及占比如下(由高到低排序):1、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2020件,占64%;2、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481件,占13%;3、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463件,占12%;4、物权纠纷,151件,占4%;5、适用特殊程序案件,123件,占3%;6、海事海商纠纷,65件,占2%;7、侵权责任纠纷,53件,占1%;8、人格权纠纷,18件,占0.5%;9、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4件,占0.3%10?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3件,占0.3%。(二)在最高院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774件民事案件中,不同案由的案件数量及占比如下(由高到低排序):1、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16件,占67%;2、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1件,占12%;3、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0件,占9%;4、物权纠纷,42件,占5%;5、适用特殊程序案件,26件,占3%;6、海事海商纠纷,14件,占2%;7、侵权责任纠纷,8件,占1%;8、人格权纠纷,5件,占0.7%;9、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件,占0.1%;10、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件,占0.1%。(三)不同类型案件的裁定再审率(由高到低的排序):1、物权纠纷,42件,再审率28%;2、人格权纠纷,5件,再审率28%;3、海事海商纠纷,14件,再审率22%;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16件,再审率21%;5、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26件,再审率21%;6、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1件,再审率20%;7、侵权责任纠纷,8件,再审率15%;8、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0件,再审率15%;9、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件,再审率8%。10、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件,再审率7%;在最高院处理的3793个案件中,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774个,平均裁定再审率为20%。(四)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理由:民诉法第二百条一共规定了13种应当再审的情形,依据这十三种情形,我们分别在774个裁定再审的案件中进行进一步筛选,然后得出如下检索结果(由高到低):1、情形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490件,占63%;2、情形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133件,占28%;3、情形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56件,占7%;4、情形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3件,占0.4%;5、形形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占2件,0.2%。6、情形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1件,占0.1%;7、情形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1件,占0.1%;8、情形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件,占0.1%;9、情形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件,占0.1%;10、情形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件,占0.1%;11、情形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0件,占0%;12、情形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0件,占0%;13、情形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0件,占0%。初步结论通过上述数据分析,我们初步得出如下结论:1、在最高院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中,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合同纠纷、适用特殊程案件(主要指执行异议之诉)、有关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裁定再审率高于平均裁定再审率。上述几类案件可以分为两大类,第大一类是对社会秩序有重要影响的案件,如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该类案件的处理结果极易影响案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大类为合同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该类案件通常标的额较大且涉及专性较强的法律问题;2、裁定再审率低于平均水平的案件主要是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该类案件均为普通的民事纠纷,由于该类的案件的争议标的额较小,更为重要的是该类案件各级的审判经验较为丰富,因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较少出现错误,同时就此类案件当事人也难获得新的事实和理由以推翻原生效判决。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类的案件,该类案件的再审率较低可能与该类案件主要为侵权纠纷且专业性较强有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难以获得推翻原审判决的理由。3、在最高院裁定重审的案件中,几乎全部因为原审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或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因此,律师在准备申请再审的案件时,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审查原审判决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以提高申请再审准备工作的效率。再审程序,学理上称之为审判监督程序是对经过生效裁判的案件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1.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是提起案件再审的主体,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审级的人民提起再审,提起和决定再审的具体程序又有所不同。地方各级人民的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即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2.检察院抗诉再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具体条件和途径作了具体规定,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再审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是提起案件再审的主体,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审级的人民提起再审,提起和决定再审的具体程序又有所不同。地方各级人民的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即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基础数据提取1、在威科先行的法律信息库的“法律法规”中检索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我们发现,在该数据库中收藏的各级引用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该条规定:“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处理的民事申请再审的案件共计54307件。由于受申请再审的不管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还是同意再审,均应当适用该条文。因此我们提取该数据作为该数据库中收录的各级人民已处理的再审案件的数量。2、经进一步检索,在各级处理的54307件再审案件中,最高院共处理了再审民事案件3793件。依据案由对最高院处理的3793件民事再审案件进行划分,其中:(1)人格权纠纷,18件;(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4件;(3)物权纠纷,151件;(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2020件;(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481件;(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3件;(7)海事海事纠纷,65件;(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463件;(9)权责任纠纷,53件;(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123件。3、由于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裁决书中,就申请人不服判决的案件,基本都在裁决主文第二项表述为“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此,在上述检索结果中,再以“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筛选出最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指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案件,下同),共计774件依据案由对最高院处理的774件民事再审案件进行划分,其中:(1)人格权纠纷,5件;(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件;(3)物权纠纷,42件;(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16件;(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0件;(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件;(7)海事海事纠纷,65件;(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1件;(9)权责任纠纷,8件;(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26件。数据分析(一)在最高院处理的3793件民事案件中,不同案由的案件数量及占比如下(由高到低排序):1、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2020件,占64%;2、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481件,占13%;3、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463件,占12%;4、物权纠纷,151件,占4%;5、适用特殊程序案件,123件,占3%;6、海事海商纠纷,65件,占2%;7、侵权责任纠纷,53件,占1%;8、人格权纠纷,18件,占0.5%;9、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4件,占0.3%10?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3件,占0.3%。(二)在最高院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774件民事案件中,不同案由的案件数量及占比如下(由高到低排序):1、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16件,占67%;2、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1件,占12%;3、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0件,占9%;4、物权纠纷,42件,占5%;5、适用特殊程序案件,26件,占3%;6、海事海商纠纷,14件,占2%;7、侵权责任纠纷,8件,占1%;8、人格权纠纷,5件,占0.7%;9、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件,占0.1%;10、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件,占0.1%。(三)不同类型案件的裁定再审率(由高到低的排序):1、物权纠纷,42件,再审率28%;2、人格权纠纷,5件,再审率28%;3、海事海商纠纷,14件,再审率22%;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16件,再审率21%;5、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26件,再审率21%;6、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1件,再审率20%;7、侵权责任纠纷,8件,再审率15%;8、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0件,再审率15%;9、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件,再审率8%。10、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件,再审率7%;在最高院处理的3793个案件中,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774个,平均裁定再审率为20%。(四)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理由:民诉法第二百条一共规定了13种应当再审的情形,依据这十三种情形,我们分别在774个裁定再审的案件中进行进一步筛选,然后得出如下检索结果(由高到低):1、情形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490件,占63%;2、情形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133件,占28%;3、情形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56件,占7%;4、情形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3件,占0.4%;5、形形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占2件,0.2%。6、情形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1件,占0.1%;7、情形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1件,占0.1%;8、情形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件,占0.1%;9、情形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件,占0.1%;10、情形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件,占0.1%;11、情形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0件,占0%;12、情形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0件,占0%;13、情形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0件,占0%。初步结论通过上述数据分析,我们初步得出如下结论:1、在最高院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中,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合同纠纷、适用特殊程案件(主要指执行异议之诉)、有关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裁定再审率高于平均裁定再审率。上述几类案件可以分为两大类,第大一类是对社会秩序有重要影响的案件,如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该类案件的处理结果极易影响案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大类为合同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该类案件通常标的额较大且涉及专性较强的法律问题;2、裁定再审率低于平均水平的案件主要是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该类案件均为普通的民事纠纷,由于该类的案件的争议标的额较小,更为重要的是该类案件各级的审判经验较为丰富,因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较少出现错误,同时就此类案件当事人也难获得新的事实和理由以推翻原生效判决。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类的案件,该类案件的再审率较低可能与该类案件主要为侵权纠纷且专业性较强有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难以获得推翻原审判决的理由。3、在最高院裁定重审的案件中,几乎全部因为原审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或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因此,律师在准备申请再审的案件时,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审查原审判决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以提高申请再审准备工作的效率。再审程序,学理上称之为审判监督程序是对经过生效裁判的案件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1.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是提起案件再审的主体,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审级的人民提起再审,提起和决定再审的具体程序又有所不同。地方各级人民的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即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2.检察院抗诉再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具体条件和途径作了具体规定,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再审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是提起案件再审的主体,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审级的人民提起再审,提起和决定再审的具体程序又有所不同。地方各级人民的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即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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