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人身伤害导致的
十级伤残,其相关
赔偿项目及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因伤者接受治疗而产生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膳食营养费以及在医院内就餐所需的住宿伙食补助费等所有合理开支进行核算补偿;其次是对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即
误工费也应进行赔偿;再者,若伤势严重且对伤员心理产生了不良影响,
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必要的补偿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使伤员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并构成残疾,还需对辅助器具费与
残疾赔偿金进行计算补偿;另外,对于给伤员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上的困扰与伤害的情况,精神损害赔偿同样是不可忽视的赔偿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