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被赋予了行使侦查
刑事案件以及管理社会治安事件的职能,并在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
违法治安行为方面拥有调解的权力。
然而,关于涉及民间经济
利益冲突的案件,通常会交由人
民法院负责调解。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亦可委托、聘请与其
当事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组织和人士参与调解过程,以协助化解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
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
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