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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发生纠纷如何办

首要之举应为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妥为化解纷争,如若协商无果,则应诉诸于人民政府进行解决。
1.针对单位间所产生的争议,该等处理权限应归属于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
2.对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所引发的争议,其处理权限则应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即指当事人在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土地权益归属方面所产生的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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