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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用应该怎样去计算

牟* 浙江-杭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26.01.16 15:10:57 439人阅读

土地补偿费用应该怎样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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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收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该地价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制定。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还要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提醒:不同地区土地补偿标准有差异,被征收人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16 20: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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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征收农用地,可关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该地价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此计算土地补偿费。
(二)当征收其他土地时,可参照当地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土地补偿费。
(三)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需了解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
(四)若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要确保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同时争取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6-01-16 18:5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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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计算因土地性质而异。
2.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等多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公布。
3.征收其他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村住宅,要先补偿后搬迁,保障村民权益。

2026-01-16 18:0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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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补偿费用计算因土地性质不同而有差异,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
法律解析:
征收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该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等多种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省级参照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等原则,保障村民居住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如果大家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16:4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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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计算因土地性质而异。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同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保障村民居住权利和住房财产权益。

建议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科学制定和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在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时,充分与村民沟通,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2026-01-16 15:12: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契税怎么算,计税依据是怎样的?1、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2、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政府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国库,实行和地方30:70分成。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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