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期间,其亲属是享有
探视权利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
羁押期内的罪犯,若经案件相关处理单位的认可,且被公安部门核准,有权与其
近亲进行通讯和会面活动。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三条明文指出,对罪犯判处
拘役的判决,将由公安机关履行职务。
当被判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他们有权利每月离监一至两天;
如果参与了劳动行动,他们还可以获得适当的薪酬。
然而,实际情况显示,在司法实践中,拘役人员每月离家规定的落实情况较为罕见,因此亲属探访便成为了这一阶段的普遍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
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