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即个人或单位刻意规避海关法律制度,泳渡海关管理体系,通过多种手段传送
违禁物品进行国际买卖或非法获取关税,
情节严重者将构成
刑事犯罪。
此类
犯罪的具体细分包括: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伪造货币罪;
走私珍贵历史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罪;
走私色情
物品罪;
走私普通商品及物品罪;
走私固体废弃物罪。
对于一般的走私
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予以
量刑:
(一)走私货物、物品涉及走私偷逃应缴税款额较大或在一年内曾经因走私遭受过两次
行政处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根据偷逃应缴税额予以罚款,罚款标准为一至五倍。
(二)走私货物、物品
涉案金额数额巨大并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须根据偷逃应缴税额予以罚款,罚款标准同样为一至五倍。
(三)走私货物、物品涉案金额特大且伴有其他极度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仍然需要处以罚款,或者没收经济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