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又称婚姻协定书,系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于婚前公开约定并签署的,旨在规范婚后生活秩序和权益保障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书。
婚前财产公证,则是即将结为夫妇的未婚者在
结婚登记前行之有效的公证手续。
在此过程中,双方需就各自
婚前财产进行明确划分并予以公证。
如欲办理此类公证业务,
当事人应首先咨询居住地或签订协议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向其申请并提供如下必要资料:
1)申请人的
身份证件;
2)协议书(由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热诚协助制定);
3)相关
产权证件(例如本人名下的
房屋所有权证等);
4)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附属证明性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