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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与财产公证的含义是如何的

婚前协议,又称婚姻协定书,系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于婚前公开约定并签署的,旨在规范婚后生活秩序和权益保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婚前财产公证,则是即将结为夫妇的未婚者在结婚登记前行之有效的公证手续。
在此过程中,双方需就各自婚前财产进行明确划分并予以公证。
如欲办理此类公证业务,当事人应首先咨询居住地或签订协议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向其申请并提供如下必要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协议书(由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热诚协助制定);
3)相关产权证件(例如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等);
4)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附属证明性文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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