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
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仍有可能依法
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唯一合法途径便是通过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来完成这一过程。若
当事人中存在精神疾病患者的话,要想实现
离婚愿望首先须完成
监护人身份的更改。若该患者并无其他法定监护人而仅剩配偶作为唯一
监护对象时,那么他(她)必须由所在地的民政机关或是具备适当监护条件的
被监护人家属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接手成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待完成上述监护人身份更迭后,便可依据被告方居住地址向当地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申请了。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