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是一种
刑事犯罪行为,通常由单位或者个人违背海关
法规,逃离海关监管,采取各种方式,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
税费的货物、物品偷运出入境,如果运输、携带、邮寄的数额达到情节较为严重的标准,那么就会构成
走私犯罪。
走私罪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通关走私,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海关口岸,使用
伪造申报文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货值、隐蔽货物真实面目等手段进行走私活动。
目前,这种方式所引发的走私
犯罪行为占比最大。
2.后续走私,也叫做变相走私,是指
当事人先以合法程序进口货物、物品(尤其是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后,再突然违反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擅自从事商业销售获取利润。
在我国内地海关走私犯罪调查部门侦破的案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此类。
3.绕关走私,这是一种不经过海关监管区域,直接从非正规渠道绕过海关执法进行走私的手段,例如,在边境地区直接运输货物进入境内。
4.间接走私,也被称作准走私或是牵连走私,这类行为并非直接在国(边)境进行交易,但是由于其与走私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因此会被判定为走私罪,类似行为对于走私犯罪起到推动或者诱发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