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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新民法典

关于再婚人士离婚后的婚前财产处理事宜,以下是相关建议:
首先,在缔结婚姻之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各自婚前所拥有之财产达成了明确且详细的共识——即约定将该等财产视作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当离婚事件发生时,他们必须先就这些婚前财产做出合理的分割安排,若是协商无果,则应交由法院裁定以解决问题。
其次,若夫妻双方未能就婚前财产归属问题达成特定的共同协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应当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无需经过任何分割程序,而直接归属于其原始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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