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在
离婚诉讼进程中遭受对方以
暴力、威胁等手段构成威胁与恐吓,而且对其本人的职业与日常生活造成显著干扰者,可即时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
报案。公安机关将会依据具体情境展开调查及相应处置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那些通过书写恐吓信件或采取任何可能威胁
受害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方式者,将面临至多5个工作日的
行政拘留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处罚。若
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