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约过程中,各参与方对于了解并获得的信息皆须严守机密。即使最终未能签订正式协议,也不得对外透露或不当利用所掌握的商业机密。且无论时光荏苒,只要该商业机密仍具备其独特性质,均需严格保守秘密,禁止任何形式的泄露或滥用行为。一旦违法披露、侵权使用上述商业机密,将不只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更可能承受严重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