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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宅基地被征用赔偿标准

城镇宅基地被征用赔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26 17:40:14 已帮助11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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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宅基地被征用赔偿标准
1.当涉及到房屋动迁时,一般的补偿方式是根据实际居住使用的房屋面积进行计算,这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与国土规划部门所提供的精确房屋测绘报告数据作为依据来执行的。
2.在补偿内容方面,主要涵盖了房屋征收补偿费、抚慰被征户因搬迁而造成周转不便的补偿以及针对积极配合征收拆除工作的个人或家庭的额外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
3.如果您需要更为详尽的了解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方面的信息,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拆迁办公室咨询。当然每个地方都有各自不同的标准,具体细节可能存在差异性。
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动用国家征收权力的时候必须对土地进行恰当的补偿,以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原始生活水平不会因此降低,同时保证他们拥有足够的长远生计保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且充分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设施和农作物等的补偿金,并合理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方案,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将由该地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予以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要结合考虑土地过去的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以及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将人口因素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纳入其中以作出总体考虑,且此类定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属建筑物和各类作物的补偿标准,则由相应的省级行政机关予以指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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