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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指的是什么

并存债务承担指的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6 16:55:21 已帮助1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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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指的是什么
同时存在的债务承当方式,具体来说,它是指在不改变原有的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由第三者加入到原有的合同关系中来,代表债务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担合同规定的义务。
这种承当形式依赖于他人合法所承担的债务的真实有效性,作为其首要前提条件。
在此基础上,第三方为了保证债权能够有效实现,会签订一份全新的、与原债务人承担时所负担内容完全相同的债务契约,我们称之为同时存在的债务承当或者双重/重合的债务承当,又可以被称为债务合并或集体债务承当。《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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