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银行卡欺诈案件之时,公安机关采取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首要环节在于,依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详实填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呈交所有涉案附件材料、证据文件,一起转移至同级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及批淮;
紧接着,执行逮捕过程中,必须严格向被逮捕者展示逮捕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必须通知其在逮捕令上签下姓名或者留存指纹标识。
最后,一旦实施逮捕,必须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至当地的看守所进行拘禁与关押。《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