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限为十年。
如需继续保持该商标的效力,商标权人须在有效期届满前的十二个月之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续展申请。
如果没有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予申请人六个月的宽展期以完成续展申请。《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