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用人正式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书之后,若该份拆迁安置协议已获得法律认可及生效,被征用人则需无条件遵守并履行其中约定条款。
至于针对土地征用行为提起的争议,复议前置原则乃是依照法定程序的要求实施,其区别仅在于这类行为所涉及的救济途径与其他行政行为略有差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