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过程中,如若
当事人未能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首先是对于维持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强制执行,或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之请求。其次是对于内容变更的行政复议决定,应由行政复议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或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
逾期不
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