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罹患精神疾病者欲缔结婚姻关系,必须预先完整且真实地告知配偶。
若未进行告知或虚假陈述,则其配偶有权通过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这一权利是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赋予的法律条款而设立。
民法典明定,“一旦其中一方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该方有义务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将实际情况如实地交代给另一方清楚;
如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撤销这次婚姻缔结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