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获得婚姻登记许可,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所有特定条件:首先,当事人之间无禁止缔结姻缘的近亲属关系。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通婚;
其次,当事人身体状况良好,未患有医学上被认定为不适宜进行婚姻的疾病;
再次,婚姻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禁止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对其干预干涉;
此外,男性申请人的年满法定婚姻登记年龄为22周岁,女性则为20周岁;
最后,婚姻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重婚和婚外情等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