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屋被强制拆除且遗失物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与相关拆迁管理机构进行深度沟通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丢失的财产具有较高价值,则亦可向所在地法律机构提交诉讼申请,请求给予行政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之强制拆迁流程规定,在强拆过程中,拆迁管理部门有责任对涉案财物进行证据保全以及登记入册物品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