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析:
1.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以外部催收机构为例)倘若持卡人遭遇类似困境,可采取录制音视频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第六十八条规定,有权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敦促其立即终止不当催收行为。
然而,务必留意的是,此种方法仅针对那些采取不规范手段催收的第三方机构生效。
2.借助“停息挂账”政策与银行进行谈判(以银行为例)参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七十条规约,若持卡人实在无法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尽管存在还款意向,那么便可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与银行展开合理协商,共同协商出切合具体情况的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
行动建议:
面对来自银行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催收压力,持卡者勿需惊慌失措,亦不可轻信对方抛出的解决策略及诉求,务必预先学习掌握相关知识,以确保持续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