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概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实施者,其主体身份为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都可以承担该项责任。
其次,从主观心态上来看,这个罪行的建立往往是刻意为之,并且犯罪者的动机都是为了追求非法利益。
再次,变造企业债券罪的侵害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有价证券的严格管制与管理体系,这也是其核心所在。
最后,就客观行为而言,该罪行的成立需要具备违反了国家关于有价证券管理法规的行为,同时还必须存在变造企业债权这种具体的行为举止,而且造成的损失数额还要达到一定程度。《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