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后,相关处理原则和步骤如下:第一,当事人应立刻停驶车辆并妥善保存现场证据,如若有人受伤,还须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并向医院急救部门及警方报案。
在救援过程中移动过现场位置的情况,必须予以明确标记。
其次,若本次事故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仅仅涉及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双方对于事实状况及原因均无异议时,当事人可即时撤离现场,恢复道路畅通,从而自主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然而若对事故成因存在分歧,亦或无法自行达成共识的,仍需依法履行报警程序进行处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