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纷争,可参考以下途径进行有效的处理与解决:首先,可以选择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有权利在知悉所涉具体行政行为后的60天内,向前述行政行为的作出方的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提交复议申请书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其次,针对复议结果的不满,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也允许直截了当地跳过复议环节,直接向法院申诉。申诉时需递交书面的起诉状至人民法院,同时参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