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那就是您有权利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这个问题,以下的相关法律条款可供您参考:
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六百七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作为出借人的借款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利息。
如果对于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或者即使有约定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确定具体的期限,那么根据该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借款人应该在归还借款的同时支付利息;
而当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时,则应该在每年期满之时支付利息,如果剩余的期限不足一年,同样也应该在归还借款的时候一并支付利息。
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六百七十六条中进一步强调,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那么他就必须按照约定或者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