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纠纷的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此类争议的诉讼时效限定为三年;
其次,对于已经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自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至于尚未设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其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若债权人给予对方充分的准备时间,那么相关的时效则应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定金合同所涉及的权益受到侵害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此类争议将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