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赠与的房屋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的分割方式,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就将房产作为礼物赠送的情况下,那么该房产可被视为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分割,仍然归属于被授予者所有。
其次,倘若父母选择在子女结婚后再行赠送给他们房产,那么这部分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进行分割,需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然而,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已经明确表示仅赠予某一方,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便应归属被赠予方独自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