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之构成要件的详尽表述如下:
其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合法使用收益权;
在客观层面上,该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以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私自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涉及资金数额普遍较大、逾期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事实;
至于犯罪分子则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而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行为通常具有明显的故意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