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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5-25 17:30:14 已帮助9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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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客观上无法确认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是否存在。
然而,考虑到收养行为的严肃性与重要性,其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下:
首先,收养者需无生育儿女或仅育有一名子女;
其次,收养者必须具有抚养、教育以及保证被收养者权益不受侵害的能力;
再次,收养者不得患有任何在医学领域被视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最后,收养者须无任何可能对被收养者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犯罪记录,并且年龄需达到三十岁以上。
此外,所有相关当事人都应亲自前往收养登记机构办理正式的收养关系成立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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