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了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
罪名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满足特定的条件,是有可能获得
减刑待遇的。
比如,如果他们能够展现出
重大立功行为,并且在服刑期间积极投入改造,真正地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就有可能赢得这一机会。
至于具体额度,则需要根据罪犯的
犯罪性质和情节来确定。
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罚款的惩罚。
如果是
单位犯罪,那么不仅要对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
处罚。
在认定本罪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罪犯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
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到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必须存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行为,且情节严重。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第二,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第四,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第五,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第六,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第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