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您可能涉及到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时,我们建议您提前预约。
伤残鉴定主要是针对您受伤之后导致的身体功能和结构的损伤程度所进行的鉴定工作。
这种鉴定服务的涵盖面相当广泛,主要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以及打架斗殴伤残等各类情形。
通常情况下,此类服务会由司法机关依据您的入院记录或者委托专门的伤残鉴定机构来为您提供相应的残疾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