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行驶证不幸丢失,我们向您提供以下有效解决方案:
请您前往所在地车管所进行补办手续。
为确保办理顺利,敬请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申请表》;
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正反两面的复印纸、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阐述清晰明确的书面遗失声明;
附有两张尺寸为1英寸白底的个人免冠证件照(或从互联网下载的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若您非本地户籍居民,还需要携带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