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院记录详述了患者入院时的相关信息;
2.出院记录则记载了患者在出院时的身体状况以及治疗效果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3.出院小结是对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变化以及治疗方案的综合性总结;
4.病历本记录着医生为患者所进行的所有诊疗过程及其结果;
5.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医生针对患者病情所开具的全面诊断证明书;
6.X片、CT及诊断报告则反映出患者在受伤初期与治疗结束后的身体状况;
7.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方的明确界定;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是确认伤者身份的重要凭证;
9.伤残鉴定委托书(如有需要)是为了在治疗尚未终结或出院的情况下,因调解需要提前进行伤残鉴定而出具的文件,其中应注明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