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于合同而言,隐藏关键事实并不意味着其失效,然而这确实会使合同本身存在着法律法律风险。
因为一方故意对与签订合同相关的关键事项进行隐瞒,实际上就构成了签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当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被欺诈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份合同。
一旦合同被撤销,它将从签署之日起便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
此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一方故意隐瞒与合同签订有关的重要事实,并因此给对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