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婚姻中,当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不守信行为以致于夫妻关系破裂、走向离婚之路时,其个人资产将不会参与分配;
相反地,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则需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置,若协商过程无法达到共识,那么这部分财产的最终归属权将由当地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予以裁决。
通常来说,这种裁决会遵循保护子女、尊重女性以及维护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
倘若某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出现了严重的不忠行为,例如重婚或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等,从而导致婚姻破裂,那么无过失方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