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哺乳期间,依法享有
离婚权利。
在此期间内,若女方欲
提出诉讼离婚,无疑是被允许的。
同样地,男女双方亦可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
然而,需强调的是,法律对于离婚行为设立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根据规定,在女性怀孕期间、生产完毕之后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长达六个月之内,男方均无权提起
诉讼离婚。
然而,如果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么上述限制性条件则将不适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